税务总局 (浙江税务电子税务局官网)

税务总局 第1篇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购买的工程物资可否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7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由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买机器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是否企业购买原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呢?工程物资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为安装设备所用的物资;另一类是为建造房屋所用的物资。 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请答复。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购进的材料用于房屋建筑物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用于建造不动产所购进的原材料其进项税不能抵扣。用于机器设备的物质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税务总局 2008/12/09 【打印】【关闭】

税务总局 第2篇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是***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2008年下半年,税务总局机构改革组建货物和劳务税司。将流转税管理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的职能,整合划入货物和劳务税司。不再保留流转税管理司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税务总局 第3篇

税务局。税务局分国税局和地税局。
国税与地税,是指***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税务局系统由***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和***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税务总局 第4篇

***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index.html

税务总局 第5篇

1、税务总局负责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海关总署负责进出口报关事务。
2、进出口货物需要缴纳的关税由海关代收,不需要再向税务局进行申报。
3、税务通过电子口岸实现与海关进出口信息共享。

税务总局 第6篇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index.html

税务总局 第7篇

财政部下线是税务总局下线是税务机关,但它们还有互相的作用

税务总局 第8篇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