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全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1篇

修改后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1、在***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2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http://202.108.90.130/chinatax/jibenfa/jibenfa0206.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http://202.108.90.130/chinatax/jibenfa/jibenfa0211.htm
3、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外国人再加扣“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3篇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在***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一千三百元。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4篇

加班费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八条第一款界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此外,国税总局在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释义中,也从另一个角度提到了工资薪金的种类,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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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文件中,都能分析出加班费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即使个税实施条例中没出现加班费三个字,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也能涵盖各种情况了),因此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6篇

4200-3500=700
700*3%=21

15000*5*5.50%=412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7篇

个人所得税法是法律,是制定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根本和基础,在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第一条内容如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2月1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7月19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篇

职工月工资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之后,超过3500元的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按照***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