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税务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1篇
税务机关如何深化纳税服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思想观念,是优化办税服务的前提
只有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彻底消除征管改革带来的征纳关系中诸多不利影响,才能取得创建工作的实效。为此,我们一是要求干部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做到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推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二是坚决推行五项制度,即纳税人上门办税、咨询推行“首问责任制”;简化办税程序、限时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新政策出台推行“培训公告制”;征纳双方发生矛盾推行“自问律己制”;发生群众举报投诉推行“责任追究制”;三是真情慰问,努力融洽征纳关系;四是加强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近几年来,我们坚持税法宣传例会制度,并利用黑板报、公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使依法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提高自身素质,是优化办税服务的基础
纳税服务搞的好不好,关键是人,搞好素质服务,必须提高纳税服务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纳税人逐渐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税务机关的征管活动均以纳税人为中心来开展。纳税服务人员只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科技文化素养,充分掌握政策,并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才能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导向,提高办税效率。一是纳税服务人员要能够充分掌握并熟悉专业业务知识与技能,正确应答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方面的问题,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方面的问题,按要求搞好服务。比如,税务咨询是纳税服务工作中业务性最强,也最具权威性的工作,要在税务咨询岗位引入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员进行咨询,以避免口径不一、政出多门的现象。二是纳税服务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职业道德,认真学习和正确运用政策,规范自身的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他们真正想要的服务。三是纳税服务人员还要掌握一些心理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事事为纳税人着想,帮助纳税人克服在纳税方面的心理障碍,引导纳税人正确纳税。因此,税务机关要从干部思想教育入手,严格公务员考评制度,选好用好纳税服务人员,激发纳税服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为全心全意做好各项税收服务工作提供素质保障。
(三)创新服务方式,是优化办税服务的手段
一是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实现纳税手段的新突破。针对部分纳税人人工办税出现的办税人员拥挤、办税效率低、办税成本高等弊端,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从繁杂的办税事务中解脱出来,为纳税人提供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咨询服务、申报缴纳等一系列方便、快捷、经济、高效服务,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轻松办税”的愿望。同时,要针对部分企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可以不定期为企业办税人员开办网上办税技术辅导班,采用搭建测试平台、实行现场测试的办法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网上办税辅导,确保企业办税人员全面掌握网上办税技术。
二是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把纳税服务渗透到日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中。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
三是精简报送资料,降低办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降低办税成本。对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环节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逐项进行清理,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建立健全了企业档案资料库,并在局域网内资源共享,凡需要使用企业资料的,一律可以从资料库中调取,企业不必重复报送,为纳税人留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四是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实行办理告知制度,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涉税申请资料的同时,除受理即办类业务外,必须向纳税人出具统一格式的《涉税事项受理回执》,书面告知纳税人所申请的哪种涉税事项已经受理,以及什么时间到领取批复,并告知国税机关的服务联系电话和服务人员姓名。同时,优化了岗位和职能设置,对每一项涉税业务,逐项规定了各个岗位的工作办理时限,严格实行工作完成时限管理,并由下一岗位负责对上一岗位的工作完成时间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能够在向纳税人承诺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工作。积极推行“一窗通办”服务,实现了办税厅窗口对纳税人“点对点”的服务,消除以往纳税人频繁转换办税窗口的现象。
五是推行办税公开,规范税收检查。以办税公开栏、执法监督卡等形式为载体,大力推行公开办税依据、办税程序、收费标准、违章处罚、办税结果、案件查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等“八公开”制度。让纳税人明确办税流程、缴税依据、享受税收优惠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提交的各项审批的批复时限等,纳税人提供更加宽松的税收环境。在税务检查方面,推行下户派遣制度,实行一次到户、综合采集,税务人员到企业实施各项调查和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签发派遣单,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事项,进行执法提醒,同时认真做好查前、查后服务,及时反馈检查结论,同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避免问题再次发生的建议,并指导纳税人做好账务调整、税款入库工作。
6项税务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2篇
一、业务概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联合办证需提供)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设立登记(个体经营)
http://www.ctaxinf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694&fromuid=1
(出处: ***税务信息网)
6项税务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3篇
众所周知,执业药师的报名需要有学历证明和工作年限证明这两个条件,但在今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自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实施“告知承诺制”,取消学历证明和工作证明。考生无须现场审核,而是网上在线核验相关信息!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范围内)
二、哪些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①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②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⑤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按照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6项税务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4篇
根据《***税务总局 ***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3号 )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缴纳税款情况进行证明。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税务局开具。”
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证明的内部工作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明确。”
第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必须按照申请人实际入库税额如实开具证明,并审查其有无欠税情况,严禁开具虚假证明。申请人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骗取税收证明的,伪造、变造、涂改税收证明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6项税务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5篇
说明: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证明此项交易你已经依法缴税 作用:比如你要给其他人做担保,可能需要你的收入证明 如果单位自己盖个财务章,很可能是假的 那怎么证明你收入是真实的呢,收入超过2千肯定要交个人所得税 税务局出的证明,有你的缴税额,可以间接证明你的收入和稳定程度 代打:最好是自己去税务局拿身份证及复印件去打印 他人代打很麻烦,有的要写委托书,有的必须要求本人去
6项税务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6篇
一般纳税人证明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没有具体要求,所以可以随意写。
6项税务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7篇
不需要提交了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税务总局令第48号)规定:“一、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其中,12项(附件1所列第1-12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 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9.证明名称: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
证明用途: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不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6项税务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8篇
一、首问(首办)责任制
二、一次性告知制
三、限时办结制
四、服务承诺制
五、失职追究制
六、无偿代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