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第1篇
直接登门拜访找税务专管员,从内部网办理,
本人也遭遇到同样的问题,跑了几个地方都如此,是网络维护期间。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第2篇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 办税服务 >>> 场景服务>>>开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申请条件: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2、33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成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3、合同复印件。
业务流程:纳税人向主管地税局前台申请——内部审批流程——审批回复
登陆“广州市***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发放和核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生产经营的,应事先取得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三)《***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二、提供资料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三)《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四、办理时限:即时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注意事项: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有工商执照的发税务登记证件,没有工商执照的按临时登记户处理。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第3篇
http://www.gdltax.gov.cn/
这是广州地税的网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第4篇
国庆节,放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第5篇
国庆期间服务器停机维护,暂时无法打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第6篇
社保网是二十四小时开通的。
增员是先登录到公司社保的界面。然后“社保增员,在线录入”那栏,填写好资料确定增员。
增员后在中间“社会保险费申报(在线)”,申报社保费,你见到有用黄色的那栏就是你刚才新增的员工,然后给新增员工填上申报的社保基数,以及要勾上相应的险种,然后确定申报,最后可以在网上进行交费的。这样就完成了当月的增员,及保费交费了。。
如果存在减员的话,记得要先“在线减员”后再申报交费哦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第7篇
广州市市区堤围防护费(以下简称“堤防费”)是为加强北江大堤及本市防洪工程的加固、维修和管理等建设资金的筹集而开征的一种规费(旧称“防洪费”)。 哪些地方有我不是很清楚 不敢瞎说 你自己去这个地方看看吧:http://www.gzds.gov.cn/portal/upload/resource/category_template/category_template10.jsp?currentEncode=080202&sonEncode=08020207 参考文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第8篇
广州市地税局的网站: http://www.gzds.gov.cn 如果确定可以上网的话就多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