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网 (8篇精选)

广州地税网 第1篇

你只要记住2点
房产税只有2条是当月交,其他都是次月
一个是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还有个是对于办理验收手续前(这个前记住)已使用或出租,出借新建房屋的,应当使用或出借当月起

其他都是次月

而你说的矛盾,其实并不存在
一个是原来是我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之类的,当月缴纳
一个不是我的房屋,或者是新建的之类,在出租,出借时次月缴纳

广州地税网 第2篇

1..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广州地税网 第3篇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对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即11月1日以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广州地税网 第4篇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按季度缴纳。 每一季度终了15日内缴纳,也就是一年分四次缴纳。 少数征收管理不是很规范的地区一年收一次也是有的。你可以征询你的税务专管员或者到税务大厅询问。

广州地税网 第5篇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房产税分为经营用房和自用房屋,前一种税率高达12%,自用房屋就低多了,只有1.2%。

广州地税网 第6篇

现在到六月都可以缴纳,最好在年检前缴纳掉房产税

广州地税网 第7篇

市民购买一手“普通住宅”,只需交纳印花税和契税(这一税种由财政部门征收,下面只介绍地税部门征收的税种),其余的有关税收由开发商交纳。而在普通住宅“二手楼”交易中,属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转让,卖方要交纳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还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超过2年的,免征营业税,只征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购买方只交印花税。非普通住宅“二手楼”交易中,属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转让,卖方要交纳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还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如果有增值,还要交纳土地增值税。超过2年转让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其余应交的税种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转让是一致的。购买方只交印花税。 已经开征

广州地税网 第8篇

是的,从6月起交纳。
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