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 第1篇
1、现在还没有开始个税汇缴,我担心能否来得急办理?个税汇缴期限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共计4个月的时候,不用担心时间紧张的问题,你可以根据税局通知分批分期办理就可以,而且税局也提供预填报服务。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主管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2、个税APP有两种申报方式:简易申报、标准申报,什么情况下我可以采取简易申报的方式?若是2019年度,你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需要退税的,可以采取简易申报的方式。简易申报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标准申报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
3、经常提到收入、收入额的说法,到底二者有何不同?“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收入额是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4、免办理个税汇算的一个基本前提,三个条件之一?《***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5、能否委托所在单位办理个税汇缴?可以的。纳税人提出要扣缴义务人代办汇算清缴的,扣缴义务人有义务帮助纳税人自己办理汇算清缴。
6、能否放弃退税,从而免于办理个税汇缴?可以的。放弃退税是你的权力。需要注意的是:两种情况下必须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若是放弃退税则可以不用年度汇算。(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个税年度汇算 第2篇
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退税从字面意思上来说就是退回税款,退税是指在缴纳税款后,由于一些款项可以不用缴纳税款,导致个人所缴纳税税款多了,后续再进行结算时,会将这些多缴纳的税款退回到纳税账户,用于下次纳税周期抵扣税款。主要包括: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3) 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
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
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个税年度汇算 第3篇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选择工作单位后点击下一步。简单核对一下自己“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看是否有漏报错,没有则点击下一步。简单核对一下自己扣除额部分是否存在有漏报错报,没有则点击下一步。之后系统将显示各位应退(补)的税款。
个税与我们息息相关,而且个人所得税是***主要的税收收入之一,还是强制征收的,但是个人所得税是有起征点的,不满起征点的居民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个人所得税退税步骤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点击“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选择工作单位后点击下一步。
3、简单核对一下自己“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看是否有漏报错,没有则点击下一步。
4、简单核对一下自己扣除额部分是否存在有漏报错报,没有则点击下一步。
5、之后系统将显示各位应退(补)的税款。
个税年度汇算 第4篇
个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是需要在税务局网上申报的,按照您个人收入情况填写申报表,按照个人所得税申报。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个税年度汇算 第5篇
1、账载金额是不是填写的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累计发生额?
回答:不是。正如你说的,应付职工薪酬下面有很多的二级科目,因此,账载金额也应当是应付职工薪酬下“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贷方累计发生额。
2、税收金额是不是填写的11个月的每月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收入额的总数或者说11个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回答:不是。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看,无论工资是当月发还是隔月发,工资薪金始终都应当是12个月的,因此税收金额也应当是12个月的。
3、因为应付职工薪酬有很多二级科目,除了给员工计提的工资(这里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和个人公积金),还有单位缴纳的社保,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等,请问账载金额应该填的是哪个?
回答:所得税清算时,工资薪金、社会保障、公积金、福利费都是分项填写的,从而分项对应各账载金额。当填写“工资薪金”时,应当填写“给员工计提的工资(这里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和个人公积金)”。因为这里的个人部分都是代扣代缴的、填列是应当填列计提的数字。
4、税收金额是不是填的给员工计提的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的实际发放的工资数,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每月申报的收入额的总数是吗?
回答:员工计提的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后的实际发放数并不是个人所得税每月申报的收入额。税收金额应当填写的就是给员工计提的工资。
5、那么无论是个人缴纳还是计入单位缴纳的的社保和公积金如何体现在表上?
回答: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属于代扣代缴,其实际的费用已经包含在了工资薪金中,因此这部分不需要填写在表上,他实际已经在工资薪金中包括了。单位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属于单位的费用,这部分在清算表中是需要填写的。
个税年度汇算 第6篇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扩展资料
可以帮助纳税人做好年度汇算准备工作的途径: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二是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个税年度汇算 第7篇
1、目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政策还没有出台,建议等一等在看。按照规定个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应该是明年的3月1号到6月30号。按现在出台的政策部分人员可以免于个税汇算清缴
2、按照目前的情况,个人汇算清缴可以通过APP或者税务局网页两种方式申报,当然也可以到税务局现场申报,三种方式个人可以视情况选择哪一种都可以
3、汇算情况正常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在网上操作就可以;如果选择到税务局现场申报,应该去税务局领取专门的申报表填写后申报
4、一般个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哪里就在那里的税务局申报。比如大部分人的是工资收入,那么就在发工资的公司所属税务局申报即可
5、还是我一开始说的,为什么你现在网上查没有说的很清楚,那是因为税务局具体的政策还没有出台,明年是第一次做这个事。所以如果你要知道最终的政策和方式,只能等税务局发文通知。我以上的回答也只是基于目前已发布的政策,结合我的理解的回答
个税年度汇算 第8篇
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1个税问答提醒,个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判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