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偶然所得税 第1篇
1、 2005年10年27日下午, 十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07年12月29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3、个人所得税是的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的规定。但对于购买福利彩票、福利奖券和体育彩票的中奖所得每次在1万元以下的,***税务总局规定(国税发[1994]127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4、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假如:某某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获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视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个人偶然所得税 第2篇
以个人每次偶然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彩票中奖等)。 中奖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项目的征收范围,按取得的奖金(实物折价)全额征收20%,没有5000元起征点的说法。
个人偶然所得税 第3篇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
个人偶然所得税 第4篇
个人偶然所得税是偶然所得额的20%。
个人偶然所得税 第5篇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个人偶然所得税 第6篇
偶然所得20000元,应交多少税=20000元*20%=4000元。
个人偶然所得税 第7篇
偶然所得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
个人偶然所得税 第8篇
个人偶然所得税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向纳税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税款。征税对象主要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收入。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其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规定如下: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 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薛某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获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有奖发票中奖800元以下免征个人偶然所得税。其他均要全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