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上调 第1篇
不是的。
现在房产市道一般,房产过户税费里的契税没有涨价的基础,不会涨。
还是按原政策执行。
契税上调 第2篇
26日上调了营业税,只要不满5年,都是全额征收了。契税还无政策,一般调整契税的可能性不大,可能会从个人所得税下手。
契税上调 第3篇
死了,是皇太极主使的。是万箭穿心。。
契税上调 第4篇
契税目前***规定的是3%,各地区相对于住房,一般都有退税等政策。
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房产,就是按照3%规定缴纳的。
如果增加契税,针对的不仅仅是住宅这一小块,还牵涉到其他许多除住宅以外的房产,那一块就会很大很大了。
所以,目前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原来的契税减免政策取消而已。
而不会增加。
契税上调 第5篇
住宅契税税率做调整最新解析: 近日,***对契税税率做了调整,办照优惠政策门槛提高,这是记者10月28日从市财政局获悉的。 据了解,现行***规定住宅契税税率为3%,非住宅契税税率为5%。新政策主要变化是对计税考核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原计税考核对象是针对购买普通住房的一个人,现计税考核对象将针对住房家庭全体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新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应缴纳的契税做了三个方面的调整: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面积不限),且该房屋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3%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且该房屋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5%征收契税。3、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房屋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征收契税。同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要证明个人购买的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需要提供家庭户口资料,要在产权处查阅是否有购买住房的相关资料。财政契税征管部门审核购房人相关资料后,出据应缴纳契税税率通知单,按通知单缴纳契税。 2010年10月1日以前购买普通住房,并且没有办理房照的,在办照时,要按购房时契税征收税率执行: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2008年11月1日—2009年2月10日之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同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方可享受此优惠政策:一是必须是个人首次购买房屋,二是必须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三是必须是2008年11月1日以后发生购买行为的;非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 2006年7月25日—2009年2月10日以前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3%;2009年2月11日—2010年12月31日购买18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购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3%。 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且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的,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
契税上调 第6篇
首套房,面积90平米以下的,契税按1%征收。
契税上调 第7篇
为了完善相关细则,记者从马鞍山市房地产部门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契税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我市新政契税上调至4% 契税上调前,我市90㎡以上的住宅契税为2%, 90㎡以下住宅为1%。 目前我市契税的征收标准统一以“家庭”为单位。其中,购买家庭唯一住宅面积在90㎡以下契税为1%;90 -144㎡的契税为2%;对于购买非唯一性住宅的家庭,面积不论大小契税都为4%。本次契税制度并没有下调,较之前契税政策强度有所增加,对于首次购买144㎡以下普通住宅的家庭来说,取消了之前1%的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更加严厉。
契税上调 第8篇
只是相应的条件提高了,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的话还是按1%征收,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上的话是按1.5%征收,而二次以上购房的话是提升到3%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