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第1篇
报工伤才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有争议可以得到法律救济;中指离断一节半构成十级伤残。
一、申报工伤
申报工伤,进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一旦产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也才可以得到法律救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项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二、残疾评定
左手中指离断一节半,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规定,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
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第2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第3篇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不能走工伤保险,只能按人身***害赔偿。只有劳动关系才可以走工伤保险。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是劳动关系,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受理之后会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之后,人社局会送达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
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第4篇
工伤走工伤保险。
一般疾病走社保。
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第5篇
老板做法符合***要求。没入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本单位支付。
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第6篇
工伤认定后就可以由社会保险来赔付,不认定的话就可能要自己承担或者由第三人承担
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第7篇
买了工伤保险,工伤发生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没买工伤保险,这些费用由单位支付。
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第8篇
工伤与视同工伤认定后所享受的对应级别的工伤待遇基本是一样的。只是所发生或受伤的情况形不一样,一、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3种情况是: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有前款第1、2种情形的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3种情形的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处的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有七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