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积金提取新规 (国管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2022年公积金提取新规 第1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或者被宣告***的。

2022年公积金提取新规 第2篇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出境定居;偿还房贷;家庭享受低保;失业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2年公积金提取新规 第3篇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或者被宣告***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022年公积金提取新规 第4篇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住住房的月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8、职工***或被宣告***的;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救助待遇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2、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022年公积金提取新规 第5篇

一、首次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如下: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或者被宣告***的。

2022年公积金提取新规 第6篇

第九条 除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二)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十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销户。职工***或被宣告***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三)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患有《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害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按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不受第五条限制。托管职工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应销户。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应销户。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三)、 (四)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十三条 职工调往其他城市,且调入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若调入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022年公积金提取新规 第7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或者被宣告***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022年公积金提取新规 第8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