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优惠 (年终奖单独计税税率表2023)

年终奖个税优惠 第1篇

大概16.5%

年终奖个税优惠 第2篇

一个人某月取得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700元。费用扣除额8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800-7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14300除以12等于1191.67,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4400-(800-700)]×10%-25,应纳税额为1405元。 如果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为9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120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4400×10%-25,全年奖金应纳税额为1415元;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900-800)×5%-0=5元;最后,该纳税人合计应纳税额=1415+5=1420元。

年终奖个税优惠 第3篇

个人所得税分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中彩偶然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等等类别,算法各不相同。
其中,工资薪金类,3500起征,可以先扣除三险一金个人缴费,7级税率和扣除数;
年终奖的个税算法,因为比工资的个税算法优惠一些,全年只允许采用一次。
算法没变,仍然存在那个饱受诟病的“多发1块钱,多交税1000多元”的算法缺陷。
可以简单点,用WM 智 能手 机工具:《Smart个税计算器》,自动计算 。
第一个临界区是:18001~~~19283元,奖金落在这个区间的,倒不如少发些,退回到18000元;否则多拿哪怕1块钱,就要多交税1000多块,实际拿到手里的倒少了,不如奖金发18000元的!登 陆《*** 移动 MM》,《电信 天翼空间》或《*** 联通 沃商店》,搜寻下载,上面有截图和更详细的说明可参考。

=== 如有帮助,希望被采纳。===

年终奖个税优惠 第4篇

2011年9月1日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后,***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关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级次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这是***对纳税人的一项优惠措施。企事业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否考虑到利用这一优惠措施,把奖金与当月工资合二为一,共同进行纳税筹划,再分别单独计税?正确处理好奖金与当月工资之间的关系,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着较大的影响。比如,某单位职工2012年12月发放工资5000元,各项年终奖金70000元,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490元。如果改按月工资5000元,月奖16000元(也可以是季度奖等),年终奖54000元发放,则缴纳个人所得税8665元。把工资与奖金的数额做一调整转换,可以减少纳税4825元,相当于节省了一个月的工资。

一、筹划的依据

为什么工资与奖金之间的增减变动会影响个人所得税呢?这是由于工资与奖金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差异。其共性是工资与奖金同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其差异是工资与奖金分别计税且适用的税率不同,工资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而奖金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我们要利用这一特性,把工资与奖金进行合理分配,在工资、奖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实现节税的目的。

二、筹划的思路

1.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既不增加单位支出,又能增加个人收入。

2.分析工资与奖金增减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寻找工资奖金增减变化平衡点,合理确定年终奖发放数额的范围,确定怎样发年终奖能够使纳税人的税负最轻。

3.依据年终奖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的规定。把年终奖分解成二个部分,一部分以年终奖的形式单独发放,另一部分以月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形式并入工资发放。

三、案例及分析

现结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发放奖金月份工薪金总额26000元(月工资8000元,奖金18000元)为基点,计算工资、奖金分别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

1.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4500元(加一档税率工资)至30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

(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12500元,工资纳税额1245元[(12500-3500)×20%-555],奖金纳税额540元(18000×3%),累计纳税1785元。

(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额345元[(8000-3500)×10%-105],奖金纳税2145元[(18000+4500)×10%-105],累计纳税2490元。结论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工资而不是奖金。

2.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30500元(再加一档税率工资)至56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

(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38500元,工资纳税额7745元[(38500-3500)×25%-1005],奖金纳税额不变540元(18000×3%),累计纳税8285元(计算方法设定为公式①)。

(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不变345元[(8000-3500)×10%-105],奖金纳税4745元[(18000+30500)×10%-105)],累计纳税5090元(计算方法设定为公式②)。结果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奖金范围。

工资与奖金在此段范围内增减变动的纳税临界点在哪里?假定纳税临界点的薪金总额为A,则有:公式①=公式②

[(A-3500-18000)×25%-1005]+(18000×3%)=[(8000-3500)×10%-105]+[(A-8000)×10%-105]

A=35200(元)

即,薪金在26000元至56500元范围变动时:纳税平衡点为35200元,当薪金总额等于35200元,增加的部分计入工资或计入奖金纳税额相等,薪金总额小于35200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工资发放,薪金总额大于35200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奖金发放。

依据上述方法,设定发放当月工资奖金总额为X,现编制表1所示年终奖发放方案表,供各单位参考(均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除因素)。



年终奖个税优惠 第5篇

春节将至,年终奖成了员工们都很关注的一件大事,心里都在盘算着该如何花这笔年终奖时,也自然的想到年终奖计税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有时候就因为奖金计税临界点的问题,最后得到的钱可能被扣掉不少,那该如何合理避税呢?由于年终奖是一次性发放的,对于员工来说,年末时一次性获得的收入较高,相对应的税级、税率也就水涨船高。为此,***税务总局在2005年时就推出了年终奖个税计算的优惠税率办法。按照年终奖计税的优惠税率办法,在员工当月收入已经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也就是目前采用的3500元标准,将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获得的结果来确定这笔年终奖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假使员工当月的收入没有超过免征额,那么就将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先用于弥补与免征额的差距,剩余的年终奖金再按照除以12,依据对应的结果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关注扣税临界点对于实际税负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在遵守***税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和举措,帮助员工们降低税务负担。建议,一是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的方式,降低员工收入的税级,达到税率的降低。如前面举到的一些税收临界点的问题,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在当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上,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了规避税收的目的。第二种方式是年终奖收入的多元化,除了一次性发放的现金收入,公司也可以考虑增加员工的福利形式,如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就是较好的做法,既增加了员工的福利,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

年终奖个税优惠 第6篇

应按《***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年终奖计税优惠关键在于"计税金额除以12计算适用税率"。因为个税采取的是超额累进制,如果不分摊到12个月确定税率,直接对应的税率将很高。正因
为采取的是超额累进制,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年终奖多1元钱,纳税额增加很多的现象。”专业人士介绍,年终奖计税优惠一年仅一次,其余情况下要以
个人所得税计税。分批发年终奖不仅没有免税额度,税率也会大大提高,反而不如一次发放所有奖金。所以,单位如何筹划年终奖的构成十分重要。依据3500元
的个税免征额,年终奖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当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方法二: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方法三:当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双薪+年终奖)/12×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个税优惠 第7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年终奖个税优惠 第8篇

,***税务总局今年调整了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年终奖分两种情况缴个税。

按照规定,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自今年起,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均可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计税,已按原计税办法纳税的,多纳税款可相应抵减以后月份应纳税额。

此外,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例计算〕

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当月工资为35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结果为300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6000×15%-125=527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500-1200)×15%-125=220元;最后,李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75+220=54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