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土地使用税 第1篇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属于地方税.具体缴纳时间须咨询当地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 第2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 第3篇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3、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土地使用税 第4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其应纳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则10亩地需要交土地使用税10*6=60万元

土地使用税 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 第6篇

一、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还有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由土地使用人来交土地使用税。 二、法律依据: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国税地[1988]15号 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 第7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土地使用税 第8篇

按年计算,按季缴纳。比如当地的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每平方米10元,该单位占地面积是100平米,每个季度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为100*10/4=250元,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十日之前申报缴纳,即每年的3、6、9、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