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笔记)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1篇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99年8月30日实施生效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2篇

每月2000元为起征点。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3篇

个人所得税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目前我们所缴纳个税的应缴纳所得额=每月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5000元,专项扣除指的就是我们个人所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即为2019年新推出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医疗、继续教育、租房、房贷等费用。根据以上数据显示,最新版的个税法的起征点已经从3500元提升到5000元,所以说,以后5000以下工资收入的朋友就再也不需要缴税了。以上就是新个人所得税标准和2019年个税最新版计算公式的相关内容,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4篇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5篇

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6篇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7篇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境内有所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多***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8篇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