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证 第1篇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的标准就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否则税务局会强行将税率调至17%,并且进项不予以抵扣: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是以前者为主但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新办企业。
3、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连续一年内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方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地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货物购销渠道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也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如果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无需使用专用发票,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而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企业。
5、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人员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
6、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或是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并全部销售的总机构,该分支机构也是可以申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三、有下列情况的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2、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3、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经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4、无经营场所、经营资金和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
5、所有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则除外)。
一般纳税人认证 第2篇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证明; (2)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 (4)房租发票; (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 (6)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 (7)公司员工上4或5险、8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 说明: 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②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③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 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定义: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 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半年。
一般纳税人认证 第3篇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求
一般纳税人办理条件
1.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注: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实行期限为3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按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即财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①对注册资金不超过80万元的商贸批发注册公司,以及从事商贸批发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应提供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无辅导期。对纳税信用较好的纳税人适度增加发票供应量
②对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申请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应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说明。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实际办理用时1周左右)不懂找多有米
一般纳税人认证 第4篇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1、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须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下列资料一起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法人代表、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 (7)有关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8)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9)经营场地资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单据等; (10)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文书(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等),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11)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 (1)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认定申请资料后5日内,必须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着重查看企业会计核算、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能力等有关事项,调查完毕应及时写调查报告、提出审批意见报县级国税机关。 (2)县级国税局税政管理部门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上报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调查报告后,10日内进行复审,写出审查报告并提出复审意见(对商贸企业,应注明其月专用发票发售数量及限额),报县级国税局集体研究,并在15日内审批完毕。 (3)对经审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凭证;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在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加盖“不予以认定”专用章。
一般纳税人认证 第5篇
应向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
1、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收到局长办公会研究未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分局审批结果。税务分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
2、 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 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 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一般纳税人认证 第6篇
一般纳税人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的身份证明、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一般纳税人的具体流程:
1、提交文件。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申请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审核完毕。
一般纳税人认证 第7篇
首先要满足条件,下面是准备的资料 1、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 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 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近期免冠),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保证(由企业单位提供); 8、 会计人员、发票管理员(办税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每人两张一寸照片(近期免冠);会计任职证明(任职单位与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9、 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租赁合同(办公用房、门面房、仓库、厂房)、协议书等资料,若租用房屋产权为个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国税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年审表)、成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和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1、 公司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 银行对帐单或资金证明; 13、 财务制度; 14、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一般纳税人认证 第8篇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标准、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原有的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上的。
2、新办企业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预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上的。
3、分支机构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转制企业
企业转制后应先按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登记。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转制企业,可按规定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定量标准以下的企业
原有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1)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含)以上;
(2)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规定正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3)能按期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且近三年内未发生偷、骗税及严重欠税行为;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申请认定的时间
1、原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在次年一月份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认定手续,并给予六个月的考察期。
2、新办企业符合规定标准的,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手续,并给予六个月的考察期。
3、转制企业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在办理变更或重新登记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新认定手续。
4、新开业的个体经营者,一律暂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认定手续,并给予六个月的考察期。
(三)申请认定的程序
1、申请
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应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
2、报批
纳税人领取表格后,应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然后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件(包括所有副本);
(3)有关合同、协议、章程;
(4)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名单及证明;
(5)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综合报告;
(6)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
(7)新办企业验资证明;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