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地税网 第1篇
不用下载,直接进地税网,点击纳税申报,输入计算机代码和密码就可以申报了
东莞地税网 第2篇
税局网是可以打的开的,打不开的原因可能是网速或这几天可能有太多人浏览地税网站了,导致个别的电脑或个别地方上不了
东莞地税网 第3篇
物品这边没问题 可能是地理位置的原因 跟国内的域名解析提供商有关 建议用代理试试
东莞地税网 第4篇
车船税可以去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柜台缴纳;
也可使用网上银行或凭各大银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储蓄卡、信用卡,进行网上缴纳。
具体方式:访问东莞地税门户网站(http://dg.gdltax.gov.cn),路径是首页--“办税指南”--“车船税网上办理”--“网上缴纳车船税”栏目进入系统缴纳。也可直接点击门户网站首页左侧中部位置的“车船税网上办理”按钮进入系统缴纳。
东莞地税网 第5篇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已到,这是执行旧《企业所得税法》的最后一个汇算清缴期,为了使您能够按规定正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提醒您注意以下涉税问题:一、年度纳税申报(一)申报期限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规定如下:1.查账征收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包括采取成本费用支出额倒求应税所得额征收的“三来一补”企业)申报期为2008年4月30日前。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查账报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期可延长至2008年5月31日前,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并预缴税款。3.定额征收企业不需进行年度申报。纳税人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税款补、抵、退手续。(二)报送资料1.查账征收纳税人(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共1张主表13张附表,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按照***税务总局的补充规定已取消使用,无论是否发生该业务,均不需要填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纳税人所报送的附表略有不同。其中,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1)、附表二(1)、附表十四(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附表一(3)、附表二(3),其他附表相同。(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报送各类收支与节余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3)发生的涉税审批(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4)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已委托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纳税人报送)。(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2.核定征收企业(不含“三来一补”企业)(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报表等。3.核定征收的“三来一补”企业(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2)《“三来一补”企业自查表》;(3)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已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查账报告的纳税人报送);(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报表等。4.如有退税或抵缴税款情况的,请于年度申报时一并提出退税或抵税申请。(三)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通过互联网登陆东莞地税局(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网上办税大厅,按提示步骤进行申报。目前,我局正在大力推广应用网上申报,如您有意向使用该方式申报,可向主管地税分局申请并参加培训。2.上门申报今年使用的年度纳税申报表需要填报的内容多,逻辑关系复杂,为方便纳税人填报,我们专门设计了申报表的电子表格,您可以登陆东莞地税网站下载(栏目:纳税辅导下载专区表证单书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征收大厅索取。建议您上门申报时尽量提交电子表格,一方面可以避免填报错误,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您上门申报时的等候时间。(四)其他需要注意问题1.核定征收企业适用税率为33%、 18%、27%。2.房地产企业实行为查账征收,为促进房地产企业完善会计核算,要求房地产企业年度申报时必须出具中介机构的查账报告。二、有关审批(备案)涉税事项的申请(报备)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事项,如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超过规定期限的申请(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未经申请或备案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或税前扣除。主要涉税事项的申请(报备)规定如下:(一)需审批的减免税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前(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具体减免税项目需要报送的资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纳税人应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年审合格证明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证书或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财产***失1.纳税人发生的各项需要审批的财产***失应在
东莞地税网 第6篇
上地税网 用纳税人编码和密码登陆
东莞地税网 第7篇
不要着急,明天再试下吧。
这个是地税网张服务器出问题了,现在服务器都是省一级的,你问其他级别的地税局,他们也说不出所以然来的。
东莞地税网 第8篇
进入:http://dg.gdltax.gov.cn/
选择:涉税查询--个税完税证明,输入信息打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