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新税法 第1篇

在个人所得税率方面,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收入范围对应于不同的税率,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工资超过5000,是超过5000的工资进行扣税,工资越高,税率越高。计算公式:工资纳税金额=(工资所得-五险一金-专项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作为每一位公民的业务,在社会中除了企业以及个体户需要按照一定标准纳税外,个人也同样需要进行纳税,但纳税标准会有所区别。现行标准下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涨至5000元,工资超过5000元的扣税金额,由于各地计算标准均不一致,所以很难计算出来。

如果月薪在10000元,以北京纳税标准计算,扣除五险一金后,剩下的只有7780元。根据新税法起征点由3500提到了5000,并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其中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

由此可以看出,按照新个税征收,10000元工资纳税税基变为7780-5000=2780元,超出5000元部分的只有2780元,如果不算专项扣除的话,在0至3000元的3%税率范围内,最终个人需要纳税的金额是83.4元。

新税法 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新税法 第3篇

1、子女教育,拥有3岁或者以上的子女,在正式教育范围内都可以提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一年内不变。 2、继续教育,如果是继续教育,每人每月400元,主要提升人是子女或者父母。 3、大病医疗,受益人是纳税人及其子女、配偶,目前缴费金额有上限约束。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时间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只可以由纳税人第一次贷款求住房的利息支出。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等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其它地方扣除按照人口计算。 6、赡养老人,对父母60岁以上的扣除,每月2000元扣除,详细扣除方法由私下决定

新税法 第4篇

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新税法 第5篇

个人所得税新规定: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税法 第6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6]
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9]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或***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新税法 第7篇

何为速算扣除数?需举例说明:
假如工资7500元,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7500-3500=4000元,按税法规定,这4000元要分为两部分计算税款:1500元以下部分适用3%税率;1500——4000元部分适用10%税率。应纳税款=1500×3%+(4000-1500)×10%=295元。但这样计算太繁琐,所以引入“速算扣除数”概念:这4000元全部按照10%税率计算,多计算的部分用速算扣除数予以扣除。
即:4000×10%-105=295元。

新税法 第8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