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1篇

修改后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1、在***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3篇

第四十八条被删除了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4篇

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通用税率是25%,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实施优惠税率20%,我国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优惠税率。谢谢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5篇

新企业所得税对业务招待费新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2113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261的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4102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举例:某企业2008年度取得商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发生与生产经营1653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其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业务版招待费支出为15万元。
1、发生额的权60% 30万元×60% = 18万元
2、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 3000万元×5‰ = 15万元
3、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万元
4、年度所得税清算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万元。
计算公式:(30万元-15万元)= 15万元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6篇

4200-3500=700
700*3%=21

15000*5*5.50%=4125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7篇

个人所得税法是法律,是制定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根本和基础,在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第一条内容如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2月1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7月19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篇

加班费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八条第一款界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此外,国税总局在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释义中,也从另一个角度提到了工资薪金的种类,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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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文件中,都能分析出加班费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即使个税实施条例中没出现加班费三个字,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也能涵盖各种情况了),因此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