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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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2篇
带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和会计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你不注册成公司性质时,就不用会计了),会计还得有会计证和复印件(至少3份)和公章、企业法人的印章,到你当地的***行政大厅(地税、国税、工商等***部门联合办公的地方,一般县级以上都有),找地税或国税的柜台人员要几张表(具体几份我忘了,每个地方也不一样),填好表、盖盖章、交上钱,询问一下工作人员,什么时候来拿证。一般情况下3-5填就能办好,也有立刻办理的,看你的运气了。地税和国税是一份通用的税务登记证。两家是共享的。
2.纳税步骤:
应该先开银行后,再与地税局和国税局签订银行划款合同,。然后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国税局会通知你参加纳税培训后,会给你CA申报系统(电子申报系统)。然后下载程序,安装后。按提示操作就好了。如果你是首次用申报系统的话,建议你看看申报视频,或找一个兄弟单位申报时看一下,(找个老手学学)。地税输入税号和密码直接进入系统就行。IP去你的地税局或你附近的兄弟单位去要。最好和国税一样,应该看看申报视频,或找一个兄弟单位申报时看一下,(找个老手学学)。如果你的公司比较大的话,应该找个专职的会计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3篇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4篇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第四十七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办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相关手续,或者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5篇
个体工商户一年没办税务登记证是没事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三证合一的改革中已经包含了税务登记证。但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6篇
为了保证纳税管理的正常进行,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如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税款核定制度等等,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为保障正常的税务管理秩序,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内发生有关变动时,就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基本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也是税务机关掌握经济税源,开展征管活动的前提条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7篇
征管法第九十三条授权***根据征管制定实施细则。 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由***税务总局以及***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22个制度办法,为制定必要的规章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起到了规范了税收规章立法工作的作用。 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由***税务总局以及***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22个制度办法包括: (1)信息化建设办法。第4条:***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 (2)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规范。第6条:***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3)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第7条: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制定。 (5)税务工商通报联系制度。第11条:工商机关向税务机关定期通报的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制定。 (6)税控装置推广办法。第28条规定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制定,报***批准后实施。 (7)申报纳税制度。第30条明确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8)税款征收管理制度。第38条第1款: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的征收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9)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第38条第3款:***税务总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10)完税凭证管理办法。第45条: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制定。 (11)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48条: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办法由***税务总局制定。 (12)阻止欠税人出境办法。第74条:阻止欠税人出境的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部制定。 (13)欠税公告办法。第76条: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实行定期公告的办法由***税务总局制定。 (14)税务检查工作规程。第85条:税务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制定。 (15)税务检查证与税务检查通知书管理办法。第89条: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式样、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制定。 (16)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范围划分办法。第9条:***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17)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的制定。第12条: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税务总局制定。 (18)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管理办法。第51条:纳税人有义务就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制定。 (19)扣押、查封抵税资产处理办法。第69条: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也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纳税人也无法处理的,可以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规定。 (20)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式样的制定。第87条: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税务总局制定。 (21)税务文书格式的制定。第107条:税务文书的格式由***税务总局制定。 (22)税务代理委托管理办法。第111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税务总局规定。 除以上22个制度、办法外,新《实施细则》还为***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制定其他有关的制度、办法,明确了方向和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8篇
种类: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