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1篇
印花税的定义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证券交易印花税, 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 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对买卖双方同时计征,基本税率为0.1%(注:原税率为0.3%。 经***批准,从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2篇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因此,印花税是采取列举的办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应税凭证(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没有列举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故,演出合同或者协议和演艺代理合同都没有被《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4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发生以下合同时应纳印花税一、购销合同 0.3‰
二、加工承揽合同 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五、财产租赁合同 1‰
六、货物运输合同 0.5‰
七、仓储、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 1‰
十、技术合同 0.3‰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 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5篇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6篇
对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贴花次数频繁的,税法还规定了以下两种纳税方法:
第一种方法,以缴款书或完税凭证代替贴花的方法。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二种方法,按期汇总缴纳的方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7篇
实收资本的印花税的税率是按照万分之五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改为实收资本总额),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8篇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