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年个人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1篇

1、目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政策还没有出台,建议等一等在看。按照规定个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应该是明年的3月1号到6月30号。按现在出台的政策部分人员可以免于个税汇算清缴
2、按照目前的情况,个人汇算清缴可以通过APP或者税务局网页两种方式申报,当然也可以到税务局现场申报,三种方式个人可以视情况选择哪一种都可以
3、汇算情况正常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在网上操作就可以;如果选择到税务局现场申报,应该去税务局领取专门的申报表填写后申报
4、一般个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哪里就在那里的税务局申报。比如大部分人的是工资收入,那么就在发工资的公司所属税务局申报即可
5、还是我一开始说的,为什么你现在网上查没有说的很清楚,那是因为税务局具体的政策还没有出台,明年是第一次做这个事。所以如果你要知道最终的政策和方式,只能等税务局发文通知。我以上的回答也只是基于目前已发布的政策,结合我的理解的回答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2篇

个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是需要在税务局网上申报的,按照您个人收入情况填写申报表,按照个人所得税申报。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3篇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两种情形,即退税或补税。年薪超过六万,未进行过任何税额申报,可能未预缴税款,需通过年度汇算清缴结清。
政策链接:
《***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以上答复供参考!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4篇

个人所得税需要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税务总局《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属于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属于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5篇

你看一下这个

《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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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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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6篇

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有一个专门汇算表格,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7篇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8篇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目前没有公告具体办法,因为汇算清缴最早是从2020年3月1日开始,还有一年多时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开始汇算清缴前会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