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第1篇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会仲裁”、“争议由ⅹⅹ市经济合同仲裁***会仲裁”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3、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第2篇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同时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申请时效问题。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农民工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当特别注意时效的把握。 二是申请形式上要采取书面形式,按规定式样提交申请书,并且要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三是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会申请仲裁,不能自已选择仲裁***会。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第3篇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7.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进行调解。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第4篇
你好,最主要的是证据。看你要双倍工资,应该是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这就要求你在申请仲裁前要想办法拿到你什么时候上班的、上班的具体天数和时间,和老板谈的工资是多少,提成怎么算。别想着其他同事会给你作证,真正到仲裁的时候没人会给你去作证的。建议你再找老板谈谈,中间提到你工作的情况,上班时间,工资待遇等等,拿录音机录下来。
其他程序性的问题到没什么注意的,主要是拿到上面给你提到的证据。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第5篇
合同选择仲裁前置程序,双方必须遵守。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第6篇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申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会书面申诉。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60日提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会可以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60日且无正当事由的,劳动争议仲裁***会应当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2、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必须是实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承受其权利义务依法参加仲裁活动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如因工***劳动者的遗属等。3、申诉人提出申诉时,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内容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申诉书中的请求事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会应当通知其补充修改;拒绝修改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会应当驳回不符合要求的申诉。4、当事人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对于没有事实依据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以及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请求,当事人应当承担败诉责任。5、申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预缴仲裁费用。申请减缓免仲裁费用的必须符合政策规定并书面向劳动争议仲裁***会提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或者在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仍未预缴的,按自动撤诉处理。6、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在庭审中途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第7篇
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注意当事人仲裁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二、开庭时应围绕仲裁请求证明主张内容。三、在质证过程中,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方面提出观点。四、仲裁调解时要尊重双方调解意愿,自愿为主。五、一经调解后作出的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第8篇
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什么?第1、全面了解与争议相关的事实,收集整理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第2、逐一核查己方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相符,避免缺页、遗漏或顺序错乱。第3、理性判断己方主张在法律层面上能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础上预先考虑调解方案。劳动仲裁机构开庭过程中,均会组织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无需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第4、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开庭前向仲裁机构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待证明事项说明。第5、明确开庭通知***载的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避免迟到、缺席或遗漏身份证件、证据原件。第6、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准时到庭的,应当在开庭日期前4日通知仲裁***会,并递交书面说明,经仲裁机构同意可以延期开庭或延时开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中止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