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官网登录入口)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1篇

有10种情况可以提取,10种情况可提取 该负责人指出,对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来说,只要符合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就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可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用于支付房租;如果已解决住房问题,在职工离退休、出国定居时可将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全数提出,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按新《通知》规定,职工可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申请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或被宣告***,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有问题联系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篇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或者被宣告***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3篇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被宣告***。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4篇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2)职工离、退休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5篇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 出国、出境定居的; 6. 户口迁出本市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 职工***或者被宣告***的; 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9.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10. 省人民***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6篇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退职)的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9.出国、出境定居的10.职工***或被宣告***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7篇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8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