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价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实际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价有别于工程预算价,是在承包合同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进行计算和调整的,是一个实际的、具体的施工成本。
1. 工程结算价的内容
工程结算价包括以下内容:
1.1 工程价款收入工程价款是指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处收取的建设工程收入,是工程结算价的主要组成部分。
1.2 工程索赔收入工程索赔收入是指施工企业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或***失向建设单位请求赔偿而获得的收入。
1.3 临时设施基金临时设施基金是指施工企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为满足施工需要临时设立的工程周边设施所需资金。
1.4 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是指施工企业根据***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险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
1.5 施工机构调迁费施工机构调迁费是指施工企业因施工需要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机构调迁费用。
2. 结算价的定义
结算价是指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中,买卖双方达成最终的交易价格。它是由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成本因素等多个因素决定的,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自由定价机制。
3. 工程结算价的意义
工程结算价的确定对于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3.1 对施工企业工程结算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有效保障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确保施工企业能够获得应有的收入,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3.2 对建设单位工程结算价的准确计算,可以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工程结算价超过实际施工成本的情况,从而降低建设单位的经济压力。
4. 工程竣工结算的法律要求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画句号的象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以下法律要求:
4.1 结算价款不能超过合同价的10%经建设单位审核出来的结算价款不能超过合同价的10%。
4.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后的结算价款,经建设单位审查、计算后,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5.
工程结算价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实际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价的内容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工程索赔收入、临时设施基金、劳动保险基金和施工机构调迁费。工程结算价的合理确定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保障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可以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法律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结算价款不能超过合同价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