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规则2014

深交所上市规则2014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于2014年11月16日开始施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该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细化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丰富强制退市指标、加强信息披露规范等。深交所上市规则2014的实施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1. 深交所CA中心及申请流程

深交所CA中心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现场办理方式需要核对身份证件原件。申请材料初审后递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CA中心制作证书。最后发放证书,可以通过邮寄或领取的方式进行。

2. 重大诉讼规定

目前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于"重大诉讼"情形未予明确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第11.1.1条对于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发生的诉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保证及时、公平、准确披露信息的义务。

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交所上市规则2014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除上市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例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这些人员需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为了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修订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停复牌业务的操作流程和监管要求。

5. 2022年修订

深交所在2022年进行了新一轮修订,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新修订的规则增加了***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他符合条件股东的征集投票权和提案权的规范,并规定了证券纠纷代表人的诉讼权。

通过对深交所上市规则2014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规则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的上市、信息披露和自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的规范化程度和投资者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