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疫情防控政策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策

一、密切关注其他疫情发生地区的官方发布信息

1. 提醒市民关注浙江省宁波市、杭州市、绍兴市等有本土确诊病例的地方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

2. 鼓励那些在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或者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接受相关防控措施。

二、制定激发文旅消费潜力的政策措施

1. 落实***和自治区出台的税收、金融、保险、电力、房租减免等方面的政策,以激发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市场活力。

2.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规定不得随意压缩小微企业贷款规模。

三、保护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1.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在2023年之前,仍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政策进行保护、关心和爱护,不影响职称的申报和评审。

2.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要指导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和便利。

四、关注基础疾病患者的疾病管理

1. 部分呼吸道感染可能导致基础疾病病情的不稳定,需要关注基础疾病患者的症状有无加重,加强对血压、血糖、***量、体重等监测。

2. 居家体温监测对于及时发现发热症状也十分重要,持续进行体温监测可以帮助及时发现潜在感染者。

五、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疫情防控措施

1.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以及一些特定场所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适合的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对于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活动场所。

2. 进入鄂尔多斯市的大货车从事煤炭、物流等司乘人员,需要提前在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登记,并遵守相关防控措施。

六、加强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

1. 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持续做好重点人群的摸排和管控工作,并及时向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情况。

2. 近14天内有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安徽省六安市等地旅居史的人员要接受相关防控措施和健康监测。

七、对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及途经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的管控措施

从即日起,对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及途经来(返)鄂尔多斯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在鄂尔多斯市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中,***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控政策和措施。市民被呼吁密切关注其他疫情发生地区的官方发布的信息,特别是它们的旅居史和时空轨迹。***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的政策措施,包括落实***和自治区发布的税收、金融、保险、电力、房租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还采取措施保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和评审的权益。对于基础疾病患者,***建议加强对其疾病管理,特别是对血压、血糖、***量、体重等进行监测。不同的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的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对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活动场所。***还加强了输入性疫情的防控工作,并要求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持续摸排和管理重点人群。针对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及途经而来的人员,***实施了严格的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管控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旨在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全面防控疫情的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