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税收管理登记的要求)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第1篇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申请开具《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应提供:
①税务登记证件(供查验)。
②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③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第2篇

外管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1]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第3篇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总结
操作过程>一
到县(市)临时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去操作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登记证书”(以下简称“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对一”的原则,出具的<>外管卡\“一般有效期为30天,最多不超过180天。
两,纳税人到机构所在地(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信息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为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应
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当局颁布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之前”。提供完整的数据并填写内容准确,完成所有手续、审批。

颁发“证书”不需要外管在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机制,但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在10日内到代理的位置管理活动\”\“税务证书验证程序。根据规定,“

“暂行规定对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安装劳务服务的发生,因此,建设你的公司在国外,应在项目的位置(B市)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纳税。

税务发票的纳税人到
工程工艺的代表,在主管税务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发票申请”A.
两,纳税人应提供所需的信息产生1

数据对发票的合法身份文件被提交到2

(1)支付(建设)的书面确认的项目名称、发行价格、金额的证明,或施工及安装合同。<(2)外部管理证书。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间提供完整的资料,填写内容准确,手续齐全,审批。,税务>税务发票\“先缴税后发票”的办法,税务机关一般采用“窗口\”服务,通常在税务发票上,填写纳税服务窗口。整体税负大约在4.8% - 5.8%之间变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因此,贵公司要每个项目分别到机构所在地(广州)主管地税机关分别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不能下一个项目不开《外管证》用原来的《外管证》。《外管证》在施工地(惠州)结清税款后,在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机构所在地(广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第5篇

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销售货物的应提供:
1、展销组织单位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对在异地只设有仓库且实行由纳税人核算的销售结算货物,需提供租仓协议的复印件;
3、移送货物清单;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主表)2份。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第6篇

一、业务概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可分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是指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主表)2份;

2、销售货物的应提供:

(1)展销组织单位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对在异地只设有仓库且实行由纳税人核算的销售结算货物,需提供租仓协议的复印件;

(3)移送货物清单;

(4)《税务登记证》副本。

3、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提供:

(1)外出经营业务相关合同;

(2)《税务登记证》(副本)。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表)1份;

2、《外出经营活动报验单》;

3、开具发票的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工作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办结。

(二)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第7篇

到注册地以外的地方开展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比如你是建筑企业,注册在上海,但有项目在无锡施工,就要去上海的税务局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拿着这个证明去无锡办理税务相关手续。凭这个证明,你可以不在无锡设分公司就可以在当地缴税(地税,主要是营业税及附加)。你缴的税无锡的税务局会在这张证明上注明的。然后等项目结束,回到上海,你就可以凭这个证明你在无锡的项目已经交过税了,不需要在上海再缴。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第8篇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1.“一地一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2.简化资料报送。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