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条例 (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最新)

增值税条例 第1篇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同时,对于“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又具体规定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特别注意: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条例 第2篇

增值税和征税范围包括:境内销售货物、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纳税期限,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条例 第3篇

增值税value-added tax,税种之一,基于价值的增值额而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增值税征收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通常采用扣税法计税,应纳税额=(c+v+m)×税率-c×税率,即:应纳税额=销售全值×税率-投入物×税率。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对象课征的一种流转税。***于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1982年***财政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增值税试行办法》,1983年1月1日起在***试行。1984年9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1993年11月26日,***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 基于价值增值额度而征税的税制设想源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的德国,当时德国人卡尔·弗·冯·西门子建议实行这样一种税以代替多阶段征税的营业税,西门子称他的建议是要推荐一个“精巧的销售税”;***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S·亚当斯则将他的建议看成是经过改造的“企业所得税”。从1954年法国成功实现了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增值税作为一个高效、中性的税种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到1998年,全世界有120多个***和地区实行增值税。 ***大陆自1979年开始引入增值税,随后进行了两阶段改革。 第一个阶段即1983年增值税改革:这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此时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属变性增值税。 第二个阶段即1994年增值税改革,属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增值税是***大陆最大的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但存在一些缺陷。 根据1993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开征范围: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分13%、17%和免征三部分。具体实施过程中,课税对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计税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税率视不同货物而定。下列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主要包括: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规定的其他货物。 除以上货物以外,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条例规定以下物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为了施行此条例,财政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适应的法律法规:***大陆境内增值税的管理、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除了税收相关一般性法律法规外,专业性的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令(1993)第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日,财法字【1993】第038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1994年3月15日,国税发【1994】第059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1994年4月23日,国税发【1994】第116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1999年3月2日,国税发【1999】第029号)。

增值税条例 第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17%。税率的调整,由***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馀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於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於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 下列专案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 (二)用於非应税专案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於免税专案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於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失的在?品、?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部规定。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徵收率?6%。徵收率的调整,由***决定。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徵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徵收率 销售额比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确定。第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第十六条 下列专案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者销售的自?农业?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於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专案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专案。第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专案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专案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徵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关税税则***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於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免税货物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徵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规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交已退的税款。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徵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徵收增值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的有关决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品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17%。税率的调整,由***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馀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於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於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 下列专案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 (二)用於非应税专案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於免税专案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於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失的在?品、?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部规定。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徵收率?6%。徵收率的调整,由***决定。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徵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徵收率 销售额比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确定。第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第十六条 下列专案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者销售的自?农业?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於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专案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专案。第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专案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专案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徵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关税税则***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於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免税货物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徵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规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交已退的税款。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徵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徵收增值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的有关决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品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增值税条例 第5篇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注: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还有一个3%的征收率,但征收率不是税率。

增值税条例 第6篇

增值税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在***境内除销售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之外的所有可供流通的有型和无型动产(气)和部分劳务。

增值税条例 第7篇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在祖国大陆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台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根据货物情况的不同,增值税的税率分为0、13%和17%3个档次。除原油等特殊货物外,出口货物适用0税率。 一般纳税人按下面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6% 增值税的免税和减税项目由***规定,***规定特准某些货物可以退还或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条例 第8篇

还未立法,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