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国税局 (日照市国税局官网)

日照市国税局 第1篇

日照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天津路10号 山东日照***税务局 地址:日照市新市区烟台路67号

日照市国税局 第2篇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办理流程
(一)受理资料
1、《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件(查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二)基本规范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涉税处理
(一)计税方法衔接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处理
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1)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2)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三)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
(四)不得再次转登记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扩展资料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日照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明白纸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市***税务局-符合什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日照市国税局 第3篇

一般来说,公务员待遇都不错的,日照那地方我也不了解啊。。。。。但是公务员没有差的啊,国税是热门职位哦。你想去就去考吧,加油~~

日照市国税局 第4篇

如果是联系电话变了,请马上与日照市人事局和国税局办公室联系,两边都要联系,以免出意外。

日照市国税局 第5篇

市国税局(公交站)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
途经公交: 10路 ,6路

日照市国税局 第6篇

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的。
纳税人应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报送资料:(一)《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报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指由付款方出具的注明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数量、单价、金额,加盖付款方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可签字)的书面证明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公证处证明;(五)进货发票。指申请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个人,应出具与开票内容相对应的购买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发票。

日照市国税局 第7篇

两三千,最少

日照市国税局 第8篇

您好,日照税务局电话是: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67号 联系电话:0633-878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