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1篇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是2008年1月1日实行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2篇
D.25%
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3篇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项目一览表
优惠环节
优惠形式
优惠项目
条款序号
同原法比较
序号
优惠环节
序号
优惠形式
序号
优惠项目
一
收入优惠
(4项)
(一)
收入免税
(3项)
1
国债利息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新法》26条
新规定
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免税规定的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二)
减计收入
4
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减计90%
《新法》33条
具体规定不同
二
扣除优惠
(三)
加速折旧
5
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新法》32条
具体规定不同,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四)
加计扣除
(2项)
6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法》30条
同原法
7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
《新法》30条
新规定
(五)
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
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且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新法》31条
新规定
三
所得优惠
(六)
所得免税
(2项)
9
蔬菜、粮食、农作物、中药、
林木等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林、牧、渔服务等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0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规定(外国***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七)
减半征收
1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内陆养殖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八)
免征+减半
12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九)
免征或减半
13
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分享所得税部分
《新法》29条
具体规定不同
(十)
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2项)
14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新规定
四
税率优惠
(十一)
20%税率
16
小型微利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税率
17
高新技术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0%税率
18
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五
税额优惠
(十二)
设备投资的税额抵免10%
(3项)
19
环保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0
节能节水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1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http://portal.gd-n-tax.gov.cn/web/vfs/gz/content/ContentTemplate.jsp?CategoryId=2731&ContentId=101320
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4篇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首次在我国法律上确立了“不征税收入”概念,这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大制度创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可简要归纳为: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这可以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理论意义所在。
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5篇
新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了以下原则: 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 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7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8篇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判断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