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官网)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第1篇

1,坐 310路南环线, 在 小茅山东站 下车,沿锦峰路走220米,到达新搬迁的苏州高新区国税局(锦峰路188-5号)。

2,坐 310路, 在 茅山桥南站 下车,下车继续向前,沿锦峰路走120米,左转穿过马路继续向前走190米,到达新搬迁的苏州高新区国税局(锦峰路188-5号)。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第2篇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98号星海大厦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第3篇

在圆融大厦一楼农行,现在要自己打印,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那边,168路、258路公交可以到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第4篇

要去国地税进行登记备案,进行税种核定,再往后就是按时做帐报税维护了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第5篇

苏州园区在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可以办理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票要带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填写领用发 票申请单
4、发 票专用章
5、金税盘或税控盘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第6篇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
邮编:215028 电话:12366-2-2 网站:http://szyq.jsds.gov.cn/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第7篇

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开红字发票的具体步骤,所需材料如下:

1,网上开具:

进入苏州工业园区国税网站的界面,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

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

按要求提示填写好相对应的正数发票的代码和号码。

系统会自动弹出相关信息确认窗口,点确认就可以了。

2,手工开具: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3,所需材料:

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
二、原蓝字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复印件
三、原蓝字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四、开具红字发票导出文件(到U盘,带到税务所)
五、企业证明(用于什么原因开具红字发票。)
持以下材料到税务所打印通知单。

最后凭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详细步骤:
发票填开-->负数-->直接开具-->输入通知单号-->输入原正数发票代码及号码-->点打印即可完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第8篇

星海街198号星海大厦东塔2楼(星海街和苏华路的交叉口附近)

地图如下:
http://sipac.sz-map.com/emap/syqmap/html/ma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