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申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录)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1篇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2月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凡缴纳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关于筹措农村学校 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缴纳教育费 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2篇

这两个都是附加税费。

城建税,全称是城建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与1985年2月8号发布,同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

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适用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级建制的县或者是城镇的,适用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为不是城市或者城镇的,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费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3篇

按这个交:
城建税=实交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实交增值税*5%
按这个提:
城建税=应交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5%

税务局就是这么查税的,我是那实习出来的~~~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4篇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额的7%(城市7%、县城为5%、其他1%)和3%计算。
会计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5篇

是的,城建税的基础是增值税(如果没有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话),没有应交增值税,就没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6篇

1.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5%
2.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增值税额x3%
3.增值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增值税额x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7篇

本月不用缴纳,所以不用计提,因此也无需做分录。 原因是: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都是根据本月应纳税额①按一定比例②来计提的。如上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467.5-18700=-1232.5 ,呈负数,故应交增值税为零,所以不用计提③。 附: ①包括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应纳营业税,三税之和。 ②假设不考虑消费税和营业税。城建税比例为5% ,即应交城建税=应交增值税*0.05 ;教育费附加比例为3% ,即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0.03 ;地方教育附加费比例为2% ,即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应交增值税*0.02。 ③如销项大于进项,则应交增值税大于零,此时需计提,如上比例计算后,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费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8篇

城建税的计算: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与增值税和消费税如影随形,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交增值税与消费税自然也要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它们二者也会相互分离。城建税的计算: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扩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