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代开票 (税务局可以代开哪些票)

税务局代开票 第1篇

如果你没有税务登记证,可以凭购买方开具的购货证明和你的身份证,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普通发票。 如果你有税务登记证,可以凭购销合同,到所在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局代开票 第2篇

对于一般纳税人,税务局不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可以按其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仍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税务局代开票 第3篇

需要的资料,1、《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单价、金额栏为不含税价; 2、销售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销售方《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销售方国税发票专用章; 5、购货方《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记录复印件; 6、商业企业销售货物的,需提供销售货物的进货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7、销货方如属个体户需要提供账簿(复印件请盖上公章)。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税务局代开票 第4篇

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需报送的资料 付款方对货物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合同。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应纳增值税额=开票金额÷(1+3%)×3%同时下面所需材料可以供参考:
1、双方购销合同;
2、购货方的一般纳税人资质证复印件;
3、开具发票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加盖公章)
5、财务章;
6、办税人员身份证。
呵呵 具体还要以当地国税局的为准,你去之前可以先电话咨询看有没有什么漏掉的

税务局代开票 第5篇

到税局代开发票。 1、双方签定的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若没有合同的需提交对方公司出具的付款证明)。 2、自己的地税登记证。 3、我们在广州开发区要带上银行卡,刷卡交税。若税局没有那个机器的话就需要到银行去交纳,然后带回缴税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填开《带开发票申请表》(盖公章)。

税务局代开票 第6篇

代开发票的程序、手续:
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或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合同;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在1000元以下)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三。到税务开票窗口缴纳税款
应纳增值税税额=开票金额/(1+3%)*3%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税务局代开票 第7篇

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 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 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 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 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 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二、各省税务机关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 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 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 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务局代开票 第8篇

去税务局开票需要资料如下:
1.购货合同或交易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
4.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5.发票专用章。
6.现金(3%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