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2024年个税起征点及税率表)

税收政策 第1篇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
一、税收优惠
1、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以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3、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4、 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5、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土地优惠
1、 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在统一价格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税收预期等情况,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实行弹性地价。
2、 生产型工业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可向开发区申请租用短期土地使用权,其标准为:租用年限5年以下(不含5年)的,租用费为600元/亩·年;租用年限5年以上的,租用费为1000元/亩·年。一次性签订合同,租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租用费用一次性付清。
3、 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充分利用该设施的优势,依法经营项目一定范围内的服务设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交通基础设施沿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并在出让地价上享受优惠。
4、 对外商以合作形式投资到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以同等金额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土地出让价可按现行地价减免15%。
5、 外商一次性投资4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按***指导价本市级留成部分优惠50%,一次性付款的再优惠5%。
6、 对内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外商税收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
2、 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四、地区优惠
1、沿海经济开放区
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报经***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对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①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产品出口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②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进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4、再投资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五年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五、投资优惠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2、下列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a、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和******银行的利息;
b、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银行的利息,包括外国银行按国际银行同夜间拆放利率,贷款给******银行和***批准对外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所取得利息;
c、***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和商品,由对方***银行提供卖方信贷,中方按不高于其卖方信贷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给卖方转收和利息;
d、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同***公司、企业签订信贷合同或贸易合同,提供贷款、垫付款和延期付款所取得的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中,由中方用产品返销还款付息或提供资金条件优惠,利率低的,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征所提税。
3、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开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用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税务主官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税收政策 第2篇

近年来,面对严峻的形势,我国***已经采取积极对策帮助小微企业顺利发展,各项利好政策纷纷出台,例如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涉及中小企业贷款***失准备金税允许税前扣除、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等。本文在此仅以三个较新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直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对工业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其他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1年11月经***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原来的政策相比,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了,不仅体现在时间上,也体现在税基上。由原来规定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2011年年底的基础上,又延长了4年。由原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大到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该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效应
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效果是非常直观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以减少纳税,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5个百分点,若是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继续下降10个百分点。这是税率式减免,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适用,减税幅度相同,更具公平性。更长远的,小微企业将每年留下利润积累起来,缓解了资金不足,有利于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业务发展、产业链条的延伸等,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
若设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6万的小微企业(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大于6万小于等于30万的小微企业(税率为20%)和非小微企业(税率为25%)的应纳税额分别为0.6万、6万和60万,使它们成10倍增长,由于税率的不同倒推出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6万、30万、240万,分别扩大了5倍和8倍,就是说,假设没有亏***弥补,利润增加引起应纳税额更大倍数的增加,同理相反,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额成倍减少。其减税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二、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一)营改增中的小微企业应当遵照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包括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所以增值额就是销售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只要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就是小微企业,所以小微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法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按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效应
从各试点地区来看,营改增政策贯彻实施效果反映情况,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上海营改增共13.9万户试点企业中,其中有65.7%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共计7.07亿元,少缴税款5.03亿元,降幅为42%。小微企业在这次营改增中受益很大,缓解了小微企业***劣的生存环境,为小微企业减轻税负、增加利润,增强了小微企业的生命力。
1、营改增使小微企业税负降低
(1)实际税率降低使得小微企业税负降低
小微企业营改增后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的是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对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来说,原来缴纳营业税时,使用的税率是3%,名义税率没变,但是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剔税后实际税率必然下降,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实际税率为1÷(1+3%)×3%=2.91%,相比原来税率下降了0.09%。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来说,原来缴纳营业税时,使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光是名义税率就下降2个百分点,在剔税之后,税率一共可以下降2.09%,下降幅度为41.8%。税率的下降成为小微企业税负下降的主要原因。 (2)增值税延续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使得小微企业税负降低。
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对于原来通过税收优惠来消除重复征税的这部分税收优惠予以取消,但是营改增尚在试点并且未扩展到全部服务业,有些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还是需要延续的,原营业税免税的部分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免征增值税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和增值税零税率。免征增值税的主要项目有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零税率主要用于出口业务上,例如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等。
2、营改增使小微企业利润增加
小微企业由于其规模、资金的限制,使得其相对的利润率也较低,所以增值税税负的较小变动就会引来利润的较大变动。我们假设小微企业营改增前后营业收入都是10万,只考虑税金对利润的影响。对于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前营业税为5000元,利润总额为95000元,营改增后营业收入剔除所包含的的增值税还剩97000元,营业税金为0元,利润总额为97000元,使企业利润增加了2000元。小微企业利润增加后可以开拓市场、科技创新,从而降低成本费用,可以预见,第二年、第三年以后成本费用不断降低,利润进一步增加,有利于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 小微企业享受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所享受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这是一项最新的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常务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通常采用PMI指数估计小微企业的景气度:
PMI=订单×30%+生产×25%+雇员×20%+配送×15%+存货×10%
PMI是用百分数来表示的,50%是划分经济强弱的分界点。PMI大于50%时,经济处于扩张状态;PMI小于50%时,尤其是PMI下降接近40%时,会被认为是产业疲软,中小企业不景气,是经济萧条的先兆。除了考察PMI的整体走向外,PMI中的支付物价指数及收取物价指数也被视为物价指标的一种,就业指数更常被用来预测失业率及非农业人口就业的表现。根据汇丰银行***制造业PMI数据统计,今年5月份PMI数值为49.2,6月PMI份数值为48.2,7月份PMI预览值已经降至47.3,显示中小企业制造业产出首次下降,新出口订单收缩,用工减少,这些下降都创下了近一两年的历史新高,中小企业不景气状态加剧,***的扶持已经刻不容缓。
(二)小微企业享受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
1、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增加小微企业销售盈利能力
我国从今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些小微企业有营业税纳税人,也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或3%,增值税征收率为3%。我们以最少的3%的营业税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例,先对单个的企业一个月的税负和相关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假设某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为20000元,毛利率为20%,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外的营业税金不变且为A,其他成本费用***失不变且为B,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调整项,除增值税不得税前扣除外,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
从表中可以看出,对一个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来说,可以减少营业税或增值税600元(最多可以减少营业税20000×5%=1000元),利润总额增加600元,这600元全部都由暂免征税带来,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分别增加了540元和60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扣除增值税),销售净利率分别增加了2.7%和3%,增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
通常认为工业企业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相比大部分小微企业,只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显得有些微不足道,在财力范围内当然是应该先帮助最微小的企业,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2、激励创业,稳定就业
汇丰***制造业PMI的就业指数通常被用来预测就业情况,通过对PMI指数分析显示最近几个月内中小企业用工数量不断下降,是2009年初金融危机高峰期以来的最大降幅之一。
减税短期可以看做是用来弥补在经济不景气下减少的营业收入,免税政策的及时出台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增加小微企业发展信心,从而有利于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并且小微企业在我国企业中所占比例重大,就业吸收能力强,预计有600万户小微企业从该项免税政策中直接受益,这项措施将至少牵动6000万人的就业情况,从这个方面来说该项免税措施的覆盖范围还是很广的。
此外,对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两大流转税,对创业具有十分积极的刺激作用。我国本就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许多小微企业每年税费就要缴纳很多,并且流转税是按照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来征收的,不论企业盈利还是亏***都要缴纳。这样的税制下,对微利企业减税无疑会刺激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税收政策 第3篇

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新政策规定,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税收政策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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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三一教学考试

*篇一: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释义】本条关于农、林、枚、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的具体范围的规定。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免税的?哪些又是减税的?减税的又减多少?这些问题就是本条规定要回答的问题。

税收政策 第5篇

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如果离校,但仍在毕业年度仍然可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其中,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1日,必须进入毕业年度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在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外,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中,大学生创业成立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政策 第6篇

6月12日 10:14 1.可以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一年. 6月30日前成立的只能申请当年所得税减免,6月30日后成立的可申请当年,也可申请次年减免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五目:"新办的***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2."两免三减半"是针对外资企业说的,内资企业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3.合理避税并不是个笼统的概念,应视具体经济活动的内容而定. 比如:A.上面提到的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问题; B.随货赠送行为在会计处理上以折扣的方式处理,已达到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问题等等, 想了解更多关于合理避税方面的知识,可以登陆相关的网站(如***财会网)来学习,上面有很全面的介绍. 4.可以采用加大差旅费\办公费等管理费用的方法,给你发一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指导摘编>参考一下.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doc

税收政策 第7篇

个人所得税新规定: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政策 第8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6]
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9]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或***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