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与追缴
1. 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实施方式
根据规定,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统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进行实施。这是为了确保征收程序的规范和便利。
2. 内蒙古自治区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依据相关通知要求,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该管理办法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3.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预算管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预算进行了管理。这是为了确保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合理和透明。
4. 提高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认识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是确保电煤正常供应的重要举措。对此,需要提高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认识,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煤炭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煤炭资源税及其他收费基金的情况
5. 煤炭资源税的征收机制
我国的煤炭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多年来一直采用从量定额计征的方式。这种计税方式缺乏收入弹性,调节机制不够灵活,不适应当前煤炭市场的变化需求。
6. 其他煤炭企业的收费基金
除了煤炭资源税,煤炭企业还需要缴纳其他收费基金。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工程造价的0.15%计征费用,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费用。
内蒙古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规定
7. 内蒙古煤炭资源价款缴纳标准
内蒙古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储量,根据现有的资源储量和全国每年采煤量来计算,可以满足全国开采煤炭的需求达350年之久。
8.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对象
在苏仙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企业都作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对象。
9.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时间
从2008年8月25日起,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征收。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清欠工作
10.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清欠工作通知
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清欠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应缴未缴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清偿。
通过以上内容的整理和分析,可以了解到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以及煤炭资源税及其他收费基金的情况。还能了解到内蒙古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具体规定和清欠工作。这些信息对于了解煤炭产业的税收政策和市场调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