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后评价办法

国企混改是指国有企业与非国有资本(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进行股权结构变革和经营机制改革,实现多元化投资主体和市场化经营。混改后评价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对混改后的国有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和改革成果评价,进一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落地实施。以下是关于国企混改后评价办法的相关内容:

1. 员工持股

通过混改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打破以往国企员工薪资的天花板,充分激发员工创造力和积极性,鼓励员工主动融入企业发展中。

2. 多元股权结构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按照混改后的股权结构是否有利于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促使双方或多方之间形成多元股权结构,使公司的经营机制更加灵活高效。

3. 战略实现和协同发展

可以通过“接通战壕、嫁接升级”等方式解决,放到后评价时,企业则需要注意战略实现、协同发展、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有效结合。

4. 混改综合推进

从实际操作路径而言,既要持续推进以国企为主体的混改,也要大力支持国资参与民企混改;要加快将混改从单项推进转向综合推进,即:将混改与其他国资国企改革内容协同推进,以取得国企改革集成效果。

5. 科技成果评价

《指导意见》概况来说就是一句话:打破现有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立全新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阳光所国企混改研究中心负责人、国企改革专家明律师认为,《指导意见》回答了科技成果评价的一些关键问题,为国企混改提供了科技成果的评价框架。

6. 民企参与混改

民企参与混改后,自身就相当于有了国企背景,在当前的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中,国企的社会信誉非常高,这将有助于民企后续生产经营。国企背景增强企业背景实力,提升公司对外形象,使企业在竞争中更具优势。

7. 混改后评价工作

市国资委公开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市属企业进行混改后评价工作。相关费用列入当年“国企改革专项经费”,由国资收益预算予以解决。

8. 评价实施主体

后评价办法提出“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省属企业混改后评价工作,自2021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同时在第三条、第十九条中提出了混改后评价工作的具体解释和方法。

9. 推动改革落地实施

为强化市属国有企业混改后评价结果运用,经验做法,加快问题整改落实,实现以“评”促“混”、以“混”促“改”目标,市国资委组织召开了混改后评价结果反馈会议。

以上是有关国企混改后评价办法的相关内容的混改后评价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能够促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实现从国企向多元化市场主体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