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持仓要求
限价申报的交易主体必须是北京证券交易所(BST)的注册交易商(RTC),并且必须持有足够的交易币数量。
2. 首日交易涨跌幅限制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和稳定。同样地,在股票退市整理期首日也不设涨跌幅限制。
3. 价格涨跌幅限制
有效申报的价格必须在设定的价格涨跌幅之内,超过此范围的申报将被认为是无效申报。
4.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限价申报中的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是指申报的价格必须与对手方进入交易主机时的最优价格相一致。如果对手方没有申报,该申报将被自动撤销。
5.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限价申报中的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是指申报的价格必须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的本方最优价格相一致。
6. 买入申报价格和卖出申报价格的限制
对于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较高者为准)。对于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
7. 单笔申报的最低数量
在北交所竞价交易买卖股票时,单笔申报数量的最低限制为一定数量的股票。
8. 个人投资者资产要求
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交所交易需要满足一定的资产要求,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得低于一定金额。
北京证券交易所限价申报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包括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持仓要求,首日交易涨跌幅限制,价格涨跌幅限制,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买入申报价格和卖出申报价格的限制,单笔申报的最低数量,以及个人投资者资产要求等。这些条件的制定旨在保证交易的公平、稳定和有效进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