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进行经营活动,未在经营地开立银行账户,能否实现注册地银行账户扣税?

跨省进行经营活动,未在经营地开立银行账户,能否实现注册地银行账户扣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的通告》(豫税通告〔2022〕2号)规定:“一、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业务内容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是指在不改变现行属地管理、税 (费)就地入库征缴及预算管理体制下,对开展跨省经营活动需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以下简称“经营地”)申报缴纳税 (费)、且未在经营地开立银行账户的纳税人、缴费人,支持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将税 (费)款从注册地银行账户跨省实时缴入经营地国库。

  二、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办理流程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可采取实时扣税方式和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

  (一)实时扣税方式

  实时扣款方式需要纳税人、缴费人与其开户银行、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业务办理时,由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起签约扣税业务,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实时转发扣款信息至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收到扣款信息后予以扣款,并通过清算银行与清算国库清算资金。

  (二)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

  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不需要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业务办理时,纳税人、缴费人在其开户银行端系统上通过TIPS查询其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申报信息,并依据查询结果确定需要缴纳的税 (费)种和金额;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根据纳税人确认指令予以扣款,并通过清算银行与清算国库清算资金。

  三、已开通“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业务的商业银行

  全省目前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实时扣税方式测试成功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渣打银行、平安银行、汇丰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测试成功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渣打银行、平安银行、汇丰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其他商业银行仍在联调测试,逐步开通后将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予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