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原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能否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原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能否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原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纳税人在原单位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因新单位无法掌握该纳税人在原单位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新任职单位仅能根据其在新单位任职受雇月份进行计算,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月份可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