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划重组,办理注销时,进项税可以继续抵扣吗?
答:企业因资产重组办理注销,可结转继续抵扣
实务中,资产重组并不少见。企业因资产重组办理税务注销,原则上,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继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实际操作中,原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原纳税人一份,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对接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确定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确认无误后,新纳税人可以继续申报抵扣。新纳税人如果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在2022年4月纳税申报后,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