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规定比例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享受优惠的办理方式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对因减免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而导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出租人,享受规定比例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享受优惠的办理方式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告 2022年第2号第二条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由纳税人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即时核准”方式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申报时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减免税,应选择“减免性质代码”为“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08011608”和“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11608”。纳税人将享受减免税的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对申报情况、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减免税情况说明;证明减免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相关资料,如原租赁合同(协议)及减租合同(协议);不动产权属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