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个税0申报怎么报(安徽个税申报流程)

个税零申报怎么操作

1、在电脑上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使用密码登录。初次使用需下载注册。

2、然后,在打开的界面中,选择“人员信息采集”,将需要填报的人员录入。已经录入的这个步骤就不需要了。

3、然后,打开“综合所得申报”,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后的“填写”,进行填报。

4、个税零申报包含两种:一种是收入为0,一种收入不为0,但扣除费用后金额低于起征点。这里需要按实填报,收入是0就在本期收入下填0,不为0的也要据实填写。

5、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这里也要填写,如工资为0,但公司给交社保,这时候的工资收入就不能填0,需要填入社保个人部分。

6、填写完成后,点击“返回”,在“综合所得申报”主界面,依次点击“税款计算”、“附表填写”、“申报表报送”

7、申报完成后,如果不能看到结果,点击“获取反馈”,看到左边的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申报工作就完成了。

零申报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网上申报是要上传宏模板报表。报表个人信息录入正确后,实发工资填写0。然后保存上传宏模板个税申报表,申报即可。企业纳税零申报,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无关。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所以单位应当是扣缴义务人,只要办登记了就应当按月申报,就使无税款也要进行0申报,也就是说按实际发放工资数填,是0就填0,扣缴税款处也为0就可以申报。\r\n更多关于零申报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补个税零申报怎么报

个税零申报是可以补报的,补报带好两个月的个税申报表(盖公章)以及个税软件导出的俩个月的申报数据即可。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上述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贵公司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怎么零申报 个税零申报怎么报

1、零申报的增值税在国税缴纳,个税在地税缴纳。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一,是指1-12月的工资薪金个税申报。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二,是指领取年薪的个税申报。

4、公司刚成立没有其他员工时,工资收入申报个税选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一”。

5、把法人和会计身份证输入申报表后,还没发工资即金额填零,个人所得税按月零申报即可。

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怎么操作?

企业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流程:

1、打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选择自己的企业,点击进入。

2、进入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界面后,点击综合所得申报。

3、页面跳转,找到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后面的填写。

4、进入填写界面后,选择生成零工资记录,之后点击立即生成数据。

5、数据生成之后,页面会弹出已生成某年某月的工资,点击确定。

6、确定之后,就可以看到,零个税的工资表了,点击发送申报就可以了。

零申报需要准备的资料:

国税: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6、发票月领用(有的税务不要)

地税:

1、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建、教育)申请表

4、资产负债表

5、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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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0申报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首先,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进入客户端主界面,点击人员信息采集,主录入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日期等。

再点击专项扣除信息采集,这个主要是采集员工的六项扣除信息。

做好资料录入后,点击综合所得申报。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后面的填写。

进入个税工资填写界面,选择添加或者导入,就是添加或者导入员工的信息资料。

资料导入后,页面中间会弹出员工的信息,本期收入都填写零。

填写好之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提交数据。

返回到综合申报主界面,点击税款计算。

页面弹出密码输入框,输入申报密码,点击确定。

页面跳转到综合申报主界面,点击申报表报送,再点击发送申报即可完成个税零申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