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西区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下半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有何优惠规定?

对广西区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下半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有何优惠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告 2022年第2号)规定: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因减免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而导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出租人,按照当期减免租金占当期租金的比例减免相应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