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单位发表文章、刊物取得的所得还要按稿酬所得缴纳个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本单位发表文章、刊物取得的所得还要按稿酬所得缴纳个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