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 第1篇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对税收优惠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 第2篇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这项优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三)居民企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二免三年半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四)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例1:A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该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果A公司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50×15%)=7.5万元,但如果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按照2019年的新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税负为5%,那么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25%×20%=2.5万元。很显然,A公司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更少。
(五)高新技术企业查补税款可以适用15%税率,但是如果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条件的,会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六)高新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可以享受15%税率优惠。
例2:某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在境外某国的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1000万元,并已在该国缴纳100万元的所得税。在2017年度的汇算清缴中,这家境外分公司的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该企业境内、境外所得都是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这笔境外所得不需要作纳税调整,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5%=150(万元),可以抵免境外已经缴纳的100万元,应当补税150-100=50(万元)。
二、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3:B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假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计算B企业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0-700)×15%+(700-500)×50%×25%=220(万元)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 第3篇
商贸企业都有第一年面所得税的政策,如果有第三产业1免1减半 合资企业2免3减半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 第4篇
新办企业政策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一般居民企业25% 小型微利企业20%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10% 。
2、增值税
月销售额3万元(季9万元)及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
3、印花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5、残保金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 第5篇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 第6篇
50000X27%=13500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 第7篇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项目一览表
优惠环节
优惠形式
优惠项目
条款序号
同原法比较
序号
优惠环节
序号
优惠形式
序号
优惠项目
一
收入优惠
(4项)
(一)
收入免税
(3项)
1
国债利息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新法》26条
新规定
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免税规定的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二)
减计收入
4
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减计90%
《新法》33条
具体规定不同
二
扣除优惠
(三)
加速折旧
5
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新法》32条
具体规定不同,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四)
加计扣除
(2项)
6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法》30条
同原法
7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
《新法》30条
新规定
(五)
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
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且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新法》31条
新规定
三
所得优惠
(六)
所得免税
(2项)
9
蔬菜、粮食、农作物、中药、
林木等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林、牧、渔服务等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0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规定(外国***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七)
减半征收
1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内陆养殖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八)
免征+减半
12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九)
免征或减半
13
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分享所得税部分
《新法》29条
具体规定不同
(十)
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2项)
14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新规定
四
税率优惠
(十一)
20%税率
16
小型微利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税率
17
高新技术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0%税率
18
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五
税额优惠
(十二)
设备投资的税额抵免10%
(3项)
19
环保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0
节能节水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1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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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 第8篇
1、减按20%的一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公司,可以减按20%的一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企业判断的标准包括:工业企业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50万元的。
2、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没有进入无形资产的部分,也就是费用化研发支出,可以继续按照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
3、利润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利润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继续扣除。
4、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获得的地方***债券的利息,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税。
5、依次扣减。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上报备案。
6、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居民企业之间投资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