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前搏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b、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c、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d、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违迹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慧州祥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垃圾岁慎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1、城居民10元每户每月,流动人口2.5元每人每月;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每人每月或180元每吨;
3、商铺0.75元每月每平方米,餐饮业1.5元每月每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每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每吨;
5、其他收费标准,垃乎脊敬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但是各地的收野闹费标准也都不一样,具体要以各地污染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1、生活用水户每月固定收取垃圾费15元,当月用水6吨以下(不含6吨)的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2、混合用水户按照生活用水户标准收取。
3、小区居民用户,公司直抄的按照生活用水户收费,收取后每户每月回拨3.5元给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保洁费用。
4、特困用户不收费。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从焚烧技术原理分析,尽管垃圾分类有利于垃圾焚烧,但并不能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焚正渗中烧的必要条件。
实举山际上,焚烧技术是一种能够适应处理混合垃圾的典型技术,世界上大部分采用垃圾焚烧的城市并没有做到也没有必喊李要做到垃圾完全分类。但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充分条件,因为垃圾分类能助力焚烧处理做得更好,可起到减量(减少垃圾处理量),减排(减少污染排放量),提质(改善燃烧工况),提效(提高发电效率)等作用。
垃圾费按什么标准收
一、垃圾收费标准
1、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3、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日产垃圾量0.005
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日产垃圾量0.01
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日产垃圾量0.05
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单位运圆毁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
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二、垃圾站归哪个部门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负责其行政执腔扰法工作;
2.编制全市市政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提出各时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桥梁、风景名胜、公园广场、照明燃气、给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市容市貌、户外广旁备告设置管理职责。
4.负责房地产行政和行业管理。
5.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维修改造和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6.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行政和行业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协调、筹建梧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提高梧州市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8.负责本系统财务收支、统计、资金预决算编制、城市维护费的审核、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