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外国来华人员提供免费“三包”的支出要代缴个税吗?

单位对外国来华人员提供免费“三包”的支出要代缴个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0〕189号)规定外国来华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发工资、薪金,并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法规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方免费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由外国派出单位发给包干款项,其中包括个人工资、公用经费(邮电费、办公费、广告费、业务上往来必要的交际费)、生活津贴费(住房费、差旅费),凡对上述所得能够划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按照法规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