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免征增值税优惠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七项第4点“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相关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均小于10万元符合现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选择按月申报纳税方式。2019年8月,甲企业当月销售额为9万元(含税)。那么,甲企业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假设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第一步、当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第二步、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实务中通常转到“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