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处罚标准

一、正面回答

税务处罚标准:

1、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欠税: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骗税: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分析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

三、税务筹划的方法?

1、地点流动筹划法:可以选择在纳税优惠地区注册,或者将生产部门转移到纳税优惠地区,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2、利用免税政策:合理合法的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者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比如投资高科技企业可以获得免税额度;

3、利用税率差异:纳税人可以利用税率差异,通过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规模、投资方向等,实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

税务行政处罚罚手段有哪些?

一、税务 行政处罚 罚手段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 规定的处罚通常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其种类主要有: 1、责令限期改正 这是税务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所规定义务的当事人的谴责和申诫。责令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或尚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形式。责令限期改正,既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处罚作用,因而为税收法律、法规广泛采用。 2、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正是由于罚款在税务行政处罚中运用很广,而且意味着对相对一方当事人财物的剥夺,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和程序及形式。 3、 没收财产 这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二是财物虽系相对一方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 没收违法所得 和作案工具。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含义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处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 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税务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包括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依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2、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3、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4、税务行政处罚所采取的制裁只能是行政制裁,而不能是刑事制裁或民事制裁。 企业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建立起来,那么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也会制定 公司法 ,如果企业做出了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后,是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制裁,如果公司在税务方面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会根据涉案的情节以及涉案的具体金额做出不同的处罚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税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 包括哪些 税务 行政处罚 包括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各种带有命令、惩戒的执法措施,但这些执法措施只是税收执法管理中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类型。其中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收缴或停售发票等都不是税务行政处罚。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 法规 ,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是应对现实情况中存在的不同案件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在处理有关的案件时有着较强的适应性,但是具体的规定会存在一定的空洞性,因此在具体的解决过程中自己要仔细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