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怎么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呢?
如果已经抵扣或者没有抵扣,但是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告简回的,由购买燃友悉方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如果没有皮乎抵扣,原发票退回至销售方的由销售方填开信息表,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
红字信息表开具流程?
第一步:打开开票软件,点击右上角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
第二步:也可以点击右下角的信息表,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
第三步:如果自己是购买方且已经抵扣认证蓝字发票,就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
第四步:然后输入销售方名称,税号,以及要冲红的商品,数量等。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这里和蓝字发票操作一致。
第五步:然后返回,族槐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找到刚刚填的信息表,进行上传。
第六步:等信息表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通知对方去开票系统查看并开具红字发票。自己需要把红字信息表下载下来打印盖发票章,然后传递给对方。
红字发票信息表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是企业由于取消销售业务、交陆穗扮易事项或因发票信息开具有误等原因,并在对方客户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按规定所填制的表格。
如果购买方红字信息表早灶开错,且负数发票开具正确,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使得企业可以进行正常申报。
红字信息表开具流程
红字信息表开具流程具体如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冲皮;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
3、购买方将信息表交予销售方,购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后,将纸质信息表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信息表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信息表,根据信息表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族早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兆判雀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购买方已抵扣怎么开具红字信息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毁薯漏关问题的公告: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纤烂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手段“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开?
什么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
答: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成品油红字发票由单独的模块进行填开,今天只讲解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字信息表的填开内容。
问:如何开具红字信息表?
答: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郑前祥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具体情况视纳税人需要而定。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一)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
(二)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项需要手工填写。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需手工填写其它各项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
【第四步】已经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审核处理:
一种是通过打印、导出方式,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
另一种方式,可以直接使用“上传”按钮,联网进行上传,税务机关进行自动或手动审核,上传提示“审核成功”之后,可以直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问:专票已申报抵扣,如何处理悔指?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问:专票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如何处理?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问:尚未交付/专票全部退回,如何处理?
答: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喊搏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问:专用发票负数发票应与《红字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答:一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可分两张及两张以上开具负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