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税依据
(⼀)纳税⼈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采取折扣⽅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纳税⼈采取以旧换新⽅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纳税⼈采取还本销售⽅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出。
(四)纳税⼈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相关知识
增值税valueaddedtax(VAT)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种流转税。实⾏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国际上的普遍采⽤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金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征收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就是增值额,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
房地产企业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 ×11%。
其他一般企业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税率) ×税率%
房地产企业的销项税额与其他一般企业计算的销项税额不一致,差额部分为扣减的土地价款部分所包含的销项税额。
二、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当期销售额 ×11%-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 ×11% -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三、房地产企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在一般计税办法下,增值税的销售额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销售收入在数额上并不相同。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预售一套房产,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10万,假设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400万。(假定已达到清算条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增值税销售额=(1110-400)/1.11=639.64万元
销项税额=(1110-400)/1.11×11%=70.36万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1110-70.36=1039.64万
增值税销售额为639.64万元,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为1039.64万元,二者相差:400万元即土地价款。
购买房屋有时需要支付增值税,通常情况下只有公司等企业单位的经营才会需要缴纳此种税额,在纳税之前,公司的会计等职员需要计算需要缴纳的税额等,然后在完成纳税申报工作之后,才能到相关部门按照流程缴纳税额。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进行征收。其中,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进行征收。其中,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